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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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5〕2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5年我县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全县统一集中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
    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内忧外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今年春防主要任务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城镇准养犬免疫率达到95%以上,农村散养犬免疫率达到90%;产地检疫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春防工作重点是: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猪丹毒、猪肺疫、猪圆环病毒、猪腹泻病、小反刍兽疫、羊口疮、羊痘等其它动物疫病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强化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和边境接壤地区动物防疫监管。
    四、防控措施
    (一)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一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防疫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春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具体责任人,重点督促养殖者认真履行防疫义务、承担相应防疫责任,按照省、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强制免疫。二是严密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按照“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的方式,坚持“五统一”、“五不漏”、“五到位”,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结合防疫目标考核,及时组织对春防工作措施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于每周二上午11点前,将春防免疫进度周报表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221318);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春防工作总结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和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坚持免疫保护与监测、扑杀并举,切实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强化布病、结核病的监测,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及时扑杀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抓好猪丹毒、猪肺疫、猪圆环病毒、仔猪腹泻病、小反刍兽疫、羊口疮、羊痘等其它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三)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2015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加强对A型口蹄疫的监测和流调,对监测出的阳性结果及时上报并处置,消除疫情隐患。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疫情处置。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强化消毒灭源。按照《大竹县动物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春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消毒灭源活动,力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六)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等要求,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巩固畜禽政策性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链接机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
    (七)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加强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严把入场检验关,严打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落实好落地监管措施,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防疫责任书,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物防疫工作,营造春防工作良好氛围。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及时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劳务、药品、器械等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按规定兑现村级防疫人员的防疫补助经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乡(镇)、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继续坚持全程跟踪督导制度,重点加强防疫技术指导和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保护水平较低的乡镇要及时督促补免,确保全县畜禽有效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春防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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