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FD-2013-001
竹府办〔2013〕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大竹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
为顺利推进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3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1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未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免职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未完成本系统、本部门及所牵头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政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免职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业绩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四、对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县监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部门根据有关举报投诉或者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问责决定的执行,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或提出问责建议的监察机关反馈。
七、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问责制度和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制度。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