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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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3〕1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就2013年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内在规律,创新督查方式,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举措,分工协作,狠抓落实,为加快实现“五大目标”,提速建设幸福大竹,争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紧扣中心原则。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三是注重实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求效率,提高质量。四是规范程序原则。立项、查办、上报,有章可循,经本级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五是分级负责原则。对涉及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直接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如需以县政府名义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的,需报县政府审批实施。
    二、督查重点及工作分工
    (一)督查重点。一是市、县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需要督查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二是《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贯彻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三是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四是县政府领导交办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五是市、县人大、政协交由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六是绩效管理三级指标完成情况。
    (二)督查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督查室负责人为责任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重要工作;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县长办公会明确由督查室督办的事项;县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的重要指示;县长批转的批示件;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批转的明确由督查室办理的批示件;建议提案牵头办理;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公开栏》办理。
    2.县政府办公室各股室督办事项:由分管联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相关股室负责,督查室人员配合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股室业务的事项;副县长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副县长批示件;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和领导同志批示股室办理事项;内容归口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县长热线”办理。
    3.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督办的事项: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和本乡镇本部门需要督查落实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报告反馈制度。一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及批示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急件1个工作日内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原因、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及工作建议;对中央、省、市、县的文件、会议决定事项、批示件应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二是对承担的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民生工程、机关效能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要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民生实事、部分专门督办项目要实行及时报告。三是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需经主要领导审签。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跟踪,反馈报告。
    (二)立项审批制度。凡因工作需要以县政府名义进行专项督查的,牵头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大竹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立项审批表》按程序报请县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县政府督查室统筹安排。
    (三)情况通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限期整改办结,并通报批评。同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督办通知》、《督查督办通报》、《督办专报》、《民生工程简报》等督查载体。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增减分值纳入当年绩效管理考核增减分值。
    (四)目标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承办单位经通报批评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结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省、市、县督查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的,由县监察局效能问责。
    四、创新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工作部门督查相结合。实行“领导督,督领导”的办法,提高督查层次。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和业务股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完善充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同志分管负责督查工作。
    (二)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相结合。在搞好发文发件、收集整理汇报材料等间接督查的同时,经常深入实际,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督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督查工作增添生机与活力。
    (三)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既要认真抓好一般督办、批办事项的落实,更要注重抓好事关全局、领导和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四)集中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对阶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集中力量督查,推进面上工作开展;对连续性强和落实过程比较复杂的重要事项和个案,要建立督查台帐,开展“回访”和“回查”,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办完一件注销一件。
    (五)主体督查与联动督查相结合。在发挥政府督查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要争取各方力量,开展联动督查。一方面深化“全室督查督办”机制,认真落实好、督查好、反馈好领导现场交办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与办公室内部的目标、调研、信息等工作相结合,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与县委督查室、纪检监察、新闻媒体、政府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监督机关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督查资源,形成督查合力,扩大督查成效。
    五、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要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位置,确定督查重点,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加强网络建设。实施以县政府督查室为主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督查员为补充的政务督查网络,形成横向联系县政府各部门,纵向延伸各乡镇,内部沟通各股室的网络格局,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督查合力。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目标,不断提高督查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查工作队伍,为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附件:2013年政务督查工作季度安排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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