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3〕2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重大动物清净无疫,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春防工作从2013年3月1日起至4月底全面结束。主要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继续做好奶牛和种公牛A型口蹄疫的强制免疫;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城镇准养犬免疫率达95%以上,农村犬免疫率达9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提高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无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各乡镇要从3月1日开始,按照《2013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大竹县2013年春防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季集中免疫任务。要继续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五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全面实现疫情可追溯。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或及时补免;对散养户要推行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统一消毒的免疫防疫措施。
(二)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乡镇要按照今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本地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采取科学的控制措施,对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要及时消除。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三)全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与净化,继续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出的阳性牛要及时扑杀并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进入市场;对新引进的奶牛要隔离观察,布病、结核病检测为阴性后方可混群饲养。坚持免疫保护与监测扑杀并举,切实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疫情处置。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全面深化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大竹县动物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春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力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六)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加强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加强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严把入场检验关,严打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防疫责任书,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物防疫工作,营造春防工作良好氛围。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及时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消毒药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切实解决好村级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加强乡(镇)、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畜牧食品局要继续坚持全程跟踪督导制度,重点加强防疫技术指导和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保护水平较低的乡镇要及时督促补免,确保全县畜禽有效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政府将对春防工作开展督查,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请各乡镇于每周二上午11:00点前,将春防免疫进度周报表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防结束后,各乡镇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春防工作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221318)。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