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3〕4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3〕18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畜食发〔2013〕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期,我国多省份连续出现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尽管目前为止我省尚未在动物中发现H7N9亚型流感病毒,但H7N9亚型流感病毒的溯源和可能引发的动物间疫情的防控已成当务之急。动物疫情防控关系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措施,突出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春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13〕24号)要求,切实加强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工作,实行防疫目标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确保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养殖禽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针对流感病毒流行传播特点,严格做好禽、猪及易感动物的分栏饲养,按照《大竹县动物防疫消毒技术指南》对禽舍、猪舍、用具、运载车辆和畜禽交易市场实行定期消毒,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三)加强规模养禽场和养猪场的疫情监测诊断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竹县疫情监测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诊断工作。当前,对发现的异常发病、死亡禽只和生猪,要按照规定及时采集病料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样品采集规范和要求,做好人员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对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五不一处理”措施,确保死亡畜禽不乱抛弃。
(四)认真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切实做到防控禽流感不懈怠,对疫情不隐瞒。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畜禽异常死亡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加强卫生监管。要加强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强化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严把入场检验关,严厉打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东柳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外疫入我县。同时,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创新机制,强化保障
(一)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讲授防控措施。要向群众宣传不捕捉、扑杀野禽,不捡拾死鸟,不宰杀、不销售、不贩运、不食用病、死家禽,减少人与病死禽类接触的机会,防止禽流感向人传播。引导群众注重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吃熟食、喝开水的良好生活习惯。指导广大群众既要高度重视,又要科学对待,防止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要及时足额落实好防控所需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防控工作得到落实。对因思想麻痹、工作不落实,造成疫情发生、流行,并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件: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
1.设备和必需品
1.1清洗工具:扫帚、叉子、铲子、锹和冲洗用水管。
1.2消毒工具: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容器等。
1.3消毒剂:清洁剂、醛类、强碱、氯制剂类等合适的消毒剂。
1.4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胶靴、手套、护目镜等。
2.圈舍、场地和各种用具的消毒
2.1对圈舍及场地内外采用喷洒消毒液的方式进行消毒,消毒后对污物、粪便、饲料等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再用消毒液以喷洒方式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完毕后再进行清洗;不易冲洗的圈舍清除废弃物和表土,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2.2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木质工具及塑料用具采取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工作服等采取浸泡或高温高压消毒。
3.疫区内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应进行喷洒消毒。
4.污水沟、水塘可投放生石灰或漂白粉。
5.运载工具清洗消毒
5.1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消毒站点,对所有可能被污染的运载工具应当严格消毒。
5.2从车辆上清理下来的废弃物按无害化处理。
6.疫点每天消毒1次连续1周,1周以后每两天消毒1次。疫区内疫点以外的区域每两天消毒l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