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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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8〕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大竹县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城市步伐,县政府将“实施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完善北城新区刘家坝农贸市场并投入运行”纳入了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为确保此项民生实事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城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农贸交易环境。

    二、改造范围

    竹阳、东柳、白塔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荷花池、迎客松、西缘、西门、鸿明、东柳农贸市场,完善刘家坝市场设施并投入运行。推进县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建设。

    三、主要任务

    通过升级改造使城区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2009年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大竹县农贸市场创卫标准要求。市场内的公厕达到Ⅱ类公厕标准,在农贸市场的管理上做到“十有五无三通三亮”,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必须要按15%左右的面积比例设置农民自由交易区,农民自由交易区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交易业主不得收费。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7月)。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召开推进会议和联席会议,推进农贸市场设计预算、方案审定和财政评审工作,完成农贸市场启动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推进建设阶段(2018年8月—2019年4月)。按照设计方案,对标创卫标准升级改造,力争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个以上,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9年5月—)。完善农贸市场软件设施建设,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五、实施方式

    (一)设计审查。由农贸市场业主聘请的有资质单位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进行设计和预算(所需设计预算费用纳入改造范畴统筹进行财政奖补),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创卫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进行审查认定后,报县财政部门评审。

    (二)推进实施。由农贸市场业主按照审查认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照创卫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并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验收奖补。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县创卫办、治理办、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组织综合验收,经国卫创建检查组抽查达标后,按财政评审的工程造价的45%予以补助。

    (四)其他事宜。刘家坝市场经《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通知书》(竹府办字〔2017〕513号)批准同意拍卖市场经营权方式予以市场化运作,市场完善由竞得企业按照规范设计自行投入建设,经营期满后投入资产转为国有资产归政府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治理办、创卫办、住建、财政、环保、商务、工质、城管、食药、国资、房征、消防大队和竹阳、东柳、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竹县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让市场业主主动投入到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中去,让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市场改造工作,对因市场改造导致临时卖菜买菜难问题要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氛围。

    (三)加强长效管理。对改造后的市场要加强长效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部门要指导市场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市场公厕要免费向市民开放,农民自由交易区要免费向自产自销的农民开放,严禁挤占农民自由交易区的面积或挪作他用。其他自发形成的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街道办牵头整治、规范或取缔,县城管、工商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经费优先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经验收合格的市场要及时拨付奖补资金。为确保农民免费自由交易区正常运行和公厕免费开放,对农民免费自由交易区的水电及清洁费用按100平方米1万元/年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个,公厕运行费用参照其他公厕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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