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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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3〕5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3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县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大竹、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现就加强2013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大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灭火救援体系,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具规模。2013年10月底前,石桥铺镇要完成消防管理办公室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石河镇、清河镇、观音镇、周家镇、石子镇要启动消防管理办公室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探索消防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县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县住建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凡不具备消防合法性的,县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体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实施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店连屋”、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电气等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各乡镇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县级每年、乡镇级每半年挂牌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建立完善县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完善“网格化”工作机制。乡镇、社区和村(居)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建立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三级层次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县公安部门要落实三级网格,确定派出所辖区为“大网格”,社区民警责任片区为“中网格”,协警责任村(居)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体系。三级网格实行逐级管理、分片定责,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体系。到2014年,全县所有乡镇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责任,推广应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
(四)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户籍化”管理办法,全力推行社会单位、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制定四类“户籍化”管理建设标准,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覆盖式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进机关“六进”活动。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组织有关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快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依托展览馆、青少年宫、学校、社区和企业发展陈列室等公众教育场所,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宣传职责,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县民政局要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村居)”创建活动,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县教育局要牵头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落实消防教育课程,确保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县司法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村)委会负责人、公安民警、专兼职消防队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单位、场所要每半年对员工、保安和从事电工、电气焊作业、危化品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县人社局、安监局、总工会等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加强火灾预防和初始火灾扑救,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队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加强“消防联勤”和动态管理,杜绝漏管失控。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争当全市实现次级突破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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