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3〕6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近期,吉林、山东、四川、辽宁、黑龙江、湖南、贵州、福建等地接连发生9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深刻汲取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6月7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用有效的问责机制,狠抓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严肃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安全履职预防性惩治,切实推动安全问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细致、全面、过硬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务求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继续深化“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网吧、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以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和兼并重组为契机,督促煤矿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整改矿井安全隐患,督促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坚决防止煤矿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公安部门要立即集中统一封存煤矿企业爆炸物品,待相关部门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合格后再行发放。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端午节、暑假即将来临,人流、车流和各类活动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压力。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交管办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要着力强化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兼并重组和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复产验收,确保合格一批,批准复产一批。对未通过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按照非法生产相关规定顶格予以处罚。
(四)加强各类经营场所安全监管。文体广新、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营场所安全大检查,确保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餐饮食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督促业主依法依规经营,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检查出存在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要勒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坚决杜绝边经营边整顿现象。在停业整顿期间,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跟踪督办,问题彻底解决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商务、工商、消防等部门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强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保证疏散通道标识醒目、畅通无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区的防火工作,严防山林火灾事故发生。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要加大对乡镇农民自建房、联建房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的检查处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施工。
(八)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监管。汛期来临,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详细排查易由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对事故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和治理。水务、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对病险水库、塘坝、高切(边)坡、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矿山尾矿库等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落实隐患点防灾预案、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措施,确保安全。
(九)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严防溺水、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十)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亲自抓值班工作。要充实值班力量,选派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的干部担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各类信息收集和筛选审核,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立即核实和上报。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周密细致的应急处突方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指挥人员、相关力量要第一时间全部到位,妥善处置。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