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老宅修房子可不可以换地方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3-03-29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地基下坐已经成危房了,我的户口一直都在农村,也只有这一套房子,想问哈可不可以在村上另外的地方修建,要是新房子修好后,我原来的老房子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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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4-04 | ||||
信箱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户口依法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老宅因年久失修、地基下陷已成危房。根据《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用地建房:(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无房户、危旧房(土坯房)或用地标准未达到法律规定面积的村民户”,第二十五条规定“依照本办法因迁建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农户,申请时必须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房拆除合同及旧宅基地复垦协议》。房屋竣工后,办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交回原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若您想换址修建新房,可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建。待新房建成后,原址旧房须拆除,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旧房产权按程序注销。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18-6229136。 大竹县委书记信箱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