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电瓶车车牌办理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4-08-28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最近考虑购买一年电瓶车代步,我想咨询一下办理电瓶车车牌好办不,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进行办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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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8-30 | ||||
信箱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号牌办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绿底白字白边线)。《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初次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实现联网核查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凭证、资料,按照国家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 二、电动摩托车号牌办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核发机动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边线,轻便摩托车号牌:蓝底白字白边线)。《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您可根据购买电瓶车的合格证对照上述条款,持号牌办理所需资料前往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上户业务。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818-6104196。 大竹县委书记信箱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