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超龄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政策问题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4-09-09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妈妈今年54岁了,超过了退休年龄了。距离满15年社保还差4年,目前在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社保,请问目前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提前交完补满年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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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9-13 | ||||
信箱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经核实,您母亲今年54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十五年,首次参保时间为2013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大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电话:0818-6221987。 大竹县委书记信箱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