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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来信主题: 社保、农保
来信类型: 咨询
来信时间: 2022-03-03
来信内容:

县长,您好
    1、我父亲以前在广东买了社保,2015年左右已转回大竹县,中途断缴,今年父亲60岁,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2、父亲近几年在家购买新农保,一年200元那类,如果社保不能补缴,已缴社保中的钱是否可以转入农保,如果可以,是只能转个人账户中的钱还是账户中公司和个人缴纳的全部资金?
    3、我父亲购买的新农保是否可以转入社保之中?如果可以转入,年限会纳入计算吗?

回复时间: 2022-03-04
信箱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二条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经查,您父亲现年60周岁,其可以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但不能一次性缴满至满15年。
二、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8 号)第二条之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 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 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第五条之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您父亲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只能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三、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8 号)第二条之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 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 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第六条之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因此,您父亲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 年后,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只能将个人账户里面的存储额转入,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目前,县社保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政策予以解释说明,您表示已知晓。
(经办人:杨清龙  联系电话:0818-6221987)
                        大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