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新生儿户口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3-07-02 | ||||
来信内容: | 县长您好!我想咨询下新生儿上户口的问题,我的户籍地址是石桥铺镇,我和我老婆以前闹矛盾离婚了还没有去复婚,所以没有结婚证,她的户口还在我方。现在生了个小宝宝(二胎)上户口需要些什么资料!需要准生证吗?另外听说新农合可报销,因为我们一直在外地务工,想咨询下怎么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需要些什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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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7-10 | ||||
信箱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生儿上户的问题 根据《达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操作规范》相关规定,6岁以内出生入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新生儿上户资料为: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婚生子随父落户需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2023年7月3日,县公安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政策予以解释说明。 二、关于生育小孩报销的问题 经查,您妻子于2023年6月在广东佛山住院剖宫产生育了一小孩。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内生育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剖宫产一次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市范围联网结算。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支付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逾期不申报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目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可在外地直接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待出院后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不超过次年的6月30日),将资料提交至大竹县政务中心三楼(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核算报销。您对此表示满意。 (经办人:王彦 联系电话:0818—6481110) 大竹县公安局 大竹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