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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函(B)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 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尊敬的张洪龙委员:

  您在政协大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案第102号《关于支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县经信局及时会同教科局、农林局等部门专题会商,各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和当前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对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应建立县级农机购置专项补贴,对购机农民进行适当补贴激发农民的购买欲望”的建议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农林局一直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制定的方案严格执行。至于县本级农机购置专项补贴,应作为国家、省级补贴的配套,县农机管理部门正向上级汇报,积极向上争取。

  二、关于“对农机生产企业提供专项贷款”的建议

  目前,省、市尚未出台关于对农机生产企业提供专项贷款的相应政策措施,但我县在助力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上做出了极大的努力,比如建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金融办牵头,财政、发改、人行大竹支行、经信、科技、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一是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搭建银企平台,为中小企业扩大融资和银行拓展业务开辟便捷快速的通道。二是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融资。重点推进川环科技成功上市,川东电缆、环州机电等重点企业列为上市后备资源库。

  三、关于“政府应从工业发展资金中提取农机发展专项资金对农机生产企业进行专项奖励”的建议

  目前,省、市工业发展资金无对应相关政策,对将农机生产企业列为工业发展专项特别支持对象也无政策依据。今后,若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们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措施。当前我县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奖励措施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竹委发[2015]11号)文件,整合了支持一、二、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从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集聚发展、“升规入统”、销售收入上台阶、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示范创建、市场拓展、纳税大户等方面,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都将资金给予支持。

  从我县农机生产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全县现有规模以上农业机械生产企业1家(四川环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有关部门一是加大了向上争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重点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各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兑现。二是积极兑现县级财政工业发展资金政策。加大县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涉及工业的各项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支持企业发展。近几年,环州机电公司先后获得省市县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累计211.6万元,其中:2014年度获得省重大装备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市级工业发展资金30万元、县级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70万元;2015年度获得市级工业发展资金50万元,县工业发展民企参展奖励资金1.6万元。

  四、关于“县教科局从县级科技投入中建立专项农业机械研发资金对农业机械研发进行补贴,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县教科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其用于科技研发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国、省、市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县本级技术创新项目,而这些项目均为竞争性项目,目前尚无法对某一类科技研发工作进行专项补贴。建议贵公司多关注县教科局每年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贵公司科技研发实际,及时提炼并申报科研项目。同时,教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关注农业机械生产领域,并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帮助我县农机生产企业化解企业研发投入过大等问题。

  五、关于“政府建立县级农业机械采购目录,鼓励当地农民购买我县自主品牌的农业机械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现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主要由农业部制定,省农业厅根据我省情况制定部分本省补贴目录,县农林部门曾积极协助贵公司产品申报省农业厅的补贴目录事宜。目前,省农业厅没有将这项审批权下放到市县两级,等以后政策下放后,我们将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加快农机企业发展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企业股 田龙春 联系电话:13558538816

                     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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