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晓娅委员:
您好!你在大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事业编制人员与公务员同样享受车补待遇和实行职级与职务并轨政策的建议》(第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车补政策情况
一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5〕25号)以及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5〕406号)要求,均明确实施范围为“县(区、市)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二是公务员车补政策。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6〕46号)和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委办发〔2016〕69号)规定“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级机关)。2.人员范围: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车补政策情况
一是事业单位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中央、省、市对公务员享受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的实施范围及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中央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职务职级并行暂无政策依据。
二是事业单位人员车补政策。中央、省、市对公务员享受车补政策的实施范围及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车改工作已全面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启动,我县成立了专门机构,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处理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同样享受车补待遇和实行职级与职务并轨政策,我局高度重视,在省、市各级调研中,将基层遇到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待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车补助和职级并行政策得到有效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