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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2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杨奉国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城主城区综合增设停车场的建议》(第025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在有条件的广场下面增设地下停车场,如新华广场”

  新华广场位于竹城主城区,是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由于历史原因地下空间未充分利用,我局正在组织论证在新华广场建设地下自走式停车场的可行性,以解决周边居民、社会停车问题,缓解交通。

  二、关于“在合适的位置新设机械式升降停车场”

  县政府正在探索采用“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建设停车场,用于解决我县停车需求的问题。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在我县主城区内实地考察拟选址建设社会停车场。

  因旧城区可选用于建设停车场的土地有限,经多方比较,以下几处可作为停车场有条件建设地点。拟选位置及停车场建设方式分别为:1、新华广场,建设地下自走式停车场;2、六一桥停车场,将部分地面停车位改造为立体停车场;3、人民医院内,将部分地面停车场改造为立体停车场;4、一品东福后道路旁闲置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5、中医院内,可将以后新建的房屋地下停车场设计为机械停车场,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地下停车空间;6、白沙路卫校旁闲置土地,用于建设地下自走式停车场和地面立体停车场;7、滨河大道北城上郡以东闲置土地,用于建设地面立体停车场;8、竹中本部旁停车场,将部分地面停车位改造为立体停车场;9、竹阳东路骨科医院旁闲置土地,可用于建设地面立体停车场。其中,部分拟选位置因土地、拆迁等问题短期内无法实施建设。我局正在就拟选建设停车场位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待论证通过,县政府批准后,我局再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适时建设。

  三、关于“在新开发区域将新建停车场作为前置条件”

  我局严格按照《达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大竹县城市规划要求,配建停车位,解决了部分地段停车难问题。一是加强各小区配套建设停车位。按照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新开发楼盘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位,在其规划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对停车位建设予以严格审查,并监督其不改变使用性质。二是合理规划社会停车场。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已建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对擅自将停车位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严肃查处,坚决纠违,督促其恢复停车位。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规划股 彭洪娟 联系电话: 0818—6224073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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