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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县城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治理整顿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星镇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  关于加强对县城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

  治理整顿的议案

  一、案由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内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的数量迅猛发展,目前大竹县城区内生活工作的人口约26万左右,据交管部门的统计,全县城内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数量就多达12.5万辆(不含未登记的),由于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数量大,驾驶人办证办牌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常发生,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很大压力。

  二、案据

  在大竹县城内,数量巨大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给出行的大竹县城内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是摩托车、三轮车违法率、事故发生率、事故死亡率呈“三高”趋势。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各类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交通事故约占总数的70%。由于这“三类”车辆的逆行,横穿隔离护栏,乱掉头等违法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加之乘骑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使得伤亡率很高。

  二是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乱停乱放。这“三类”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县容县貌,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一方面乱停乱放的“三类”车辆会使县城的形象受到影响,使得县城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县城形象受到影响,这就使得县城内道路的交通环境无法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这“三类”车辆的随意乱停乱放会导致路段不畅通,而城内的这“三类”车辆乱停乱放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学校、商场以及饭店的附近,因此如果长时间的道路占据就会形成堵塞点,直接导致城内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堵塞现象。

  三是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监管难度大。摩托车、电瓶车使用者多是经济收入不高者,查处后处罚难以到位,处罚的震慑作用不大。许多车辆未注册或者没有年检,没有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难以落实。尤其是电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难度更大。部分车主知道没有保险,发生事故后逃逸,加大了事故的处理难度,易引发社会矛盾。

  三、方案

  (一)多方协作,源头治理。县政府成立由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领导小组,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经销商的管理,对生产质量和销售环节强化监管,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出厂销售,流入大竹。对无证经营的或生产、销售非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厂家、商家坚决予以整顿取缔。

  (二)因地制宜,专项治理。针对这“三类”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应由城管执法局专项整治,实行流动巡查与错时管理相结合,加大巡查密度,加班加点对十字街、东大街、新华路等主要道路及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人流集中区域,实施全面监控管理,定人定点定岗定责,在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实施错时管理,强化了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这“三类”乱停乱放行为发生。

  (三)转变作风,管理和服务并行。车辆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全县实际,在山后乡镇片区设立车管业务服务站,集中办理上牌办证、年检年审。加强车辆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对摩托车上牌办证、年检年审、保险办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对达到年检年审年限、保险到期的车辆及时跟踪督办。另一方面,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降低摩托车、电瓶车办牌办证门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四)完善制度,出台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治理管理办法。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电动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未对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电动车违法只能按照非机动车辆的违法标准进行处罚。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有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政府应牵头,多部门协商,出台规范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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