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问题。针对目前大部分老年人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现状,我们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和养老模式,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转变养老观念。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子站向社会公开取得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拟将于每年重阳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养老机构在城区及乡镇集中开展宣传,向社会推荐养老机构,扩大群众对养老机构的知晓率。通过以上措施,让老年人及家人逐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际,选择适合自身状况的养老模式。
二、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问题。目前,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只有居家养老服务是实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照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度设计,对困难家庭的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无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以满足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服务标准每人每年300元。2015—2017年,省政府一次性下达我县居家养老服务目标任务每年27490人,分年实施,三年共服务82470人,总投入2474.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按35%补助865.935万元,县本级财政按65%配套1608.165万元。2018年,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并增加服务人数,提高补助比例,居家养老服务人数由2017年的27490人增加至35377人,省级财政补助比例由2017年的35%提高到50%,更好地满足了我县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我县今年拟制定《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建设,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大竹县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十条措施》(竹委发〔2014〕34号),明确了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政策,包括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的养老服务用地计划,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所需,非营利性质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质的应以租赁、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对养老机构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政府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和维修改造床位,分别按每张3.5万元和0.5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划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1万元给予 补助。
2014年以来,我县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或租赁房屋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改建或扩建了竹北金色晚霞老年公寓(一期)、川主上善老人公寓(一期)、石子健康寿星养老院、庙坝一丸堂福利院,目前均已投入使用;新建了文星三星老年公寓、竹北金色晚霞老年公寓(二期)、川主上善老人公寓(PPP项目),目前均在建设中;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天乐老年公寓等。截至目前,我县正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有5家,养老床位678张,入住率54.28%。
四、关于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的问题。近年来,我县围绕“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均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目标,加快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共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6个,其中城市社区47个、农村社区19个,改善了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健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了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和管理的通知》(竹民发〔2018〕76号),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新运营模式,采取政策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闲置的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厂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资源,兴办经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采取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运营,但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县民政局将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每年度的“民政孺子牛奖”绩效考评内容,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出现名存实亡、建成之日就是停用之时等问题,确保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发挥应有作用,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五、关于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的问题。认真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4〕24号) 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推动职业技术学校开发养老服务教育课程,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专业,为社区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增加供给。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达州市社会福利院等养老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到2020年,全县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同时,健全人才职业体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储备一批养老服务人才。
六、关于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到 2020 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加强与卫计部门的协调配合,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新建的县社会救助中心内开展医养结合型机构试点示范,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开办护理院、康复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委托合作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开办医养结合型机构;支持中医院开展中医医养服务,发挥中医对健康养老养生的支持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延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病床、心理咨询、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医疗保健服务和养老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