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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县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        一、关于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问题。根据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县民政局、老龄办结合实际,正在起草编制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规划来引领我县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关于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的问题。2010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竹县八大社会救助制度》(竹府办〔2010〕54号),开始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现行标准为:80-89岁老人每月20元,90-99岁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400元。2014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大竹县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十条措施》(竹委发〔2014〕34号),明确了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政策,包括政府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和维修改造床位,分别按每张3.5万元和0.5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划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按每张1万元给予补助。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每个补助30万元和25万元。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我县还将制定和实施部分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以上的养老补助政策,我县财政均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三、关于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的问题。根据县民政局等十三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竹民发〔2017〕176号)文件要求,我县将从提升行政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和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能力。同时,每年接受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政策的绩效评价,为上级调整养老服务政策提供依据,不断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四、关于建立养老工作考核机制的问题。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每年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我县民生实事之一,并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县民政局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每年度表彰的“民政孺子牛奖”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年终逗硬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关于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问题。我县今年拟制定《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六、关于统筹协调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今后,我县将统筹建立县级、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县级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统筹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乡镇 (街道)依托敬老院设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社区(村)设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供老年人生活质量,2017年,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竹民发〔2017〕77号),要求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老协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需求情况调查,建立覆盖本区域老年人的信息库。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村(社区)居委会将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与养老机构共享,促进辖区内的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供需双方对接,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县民政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养老服务问题的投诉举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七、关于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托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达州市社会福利院等养老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到2020年,全县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

        八、关于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的问题。由于我县养老服务业处于发展初期,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公办除外)较少,达不到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故我县目前没有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今后,我们将加大培育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力度,待条件成熟后,引导养老服务行业成立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九、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的问题。在行业服务标准方面:中、省层面先后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四川省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DB51/T2398-201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 /T33168-2016)、《居家养老服务规范》(ST/B10944-2012)、《四川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51/ T2199-2016),我们将指导、督促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标准开展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在扶持养老产业发展方面:我省先后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目前,我县正在起草《大竹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我县根据《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川财社〔2014〕132号),印发了《大竹县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充规定》(竹民发〔2015〕59号),今后,我们将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在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导。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2017年,民政部统一部署在全国养老机构开展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下一步,我县将把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纳入2018年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推动全县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并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上持续提高的长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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