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房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综合整治乌木库区朝阳境内环境治理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多次开展全国中央环保督察等工作,我县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保工作:一是抓好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的搬迁工作。2018年完成乌木滩、龙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35户居民的搬迁工作,其中城西乡搬迁3户,东柳街道办事处搬迁11户,莲印乡搬迁21户。二是对乌木滩水库一级保护区百岛湖度假村进行了整体拆除并完成了复绿。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标志标牌的设置。龙潭水库在一、二级保护区及库区重点区域安装标识标牌30个,水源保护界桩60个,水源保护展板2块,安装隔离防护网2130米。乌木滩水库管理所对一级保护区、306公路沿线及海明湖温泉周边等重点区域安装了防护网2000余米,在海明湖温泉周边安装了界碑、界桩10处。四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管护。责令和悦庄乡村温泉酒店彻底整改了温泉泡池溢水沟和标示标牌,补办完善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完成了乌木滩水库取水口附近11亩土地的租赁工作,并进行了砌围墙封闭管理;对于乌木滩水库拟迁建码头项目,乌木镇现已停止施工,待环保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动工建设。五是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工作。两座中型水库管理所认真落实巡库制度,加大漂浮物的打捞力度,加强库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等行为,进一步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和水库水质,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乌木滩水库库区200米范围内规划实行分步搬迁”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57 号)明确规定:关于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目前,对乌木滩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已全部实施了搬迁,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点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已完成规划设计,待污水管网全面建设完成后,将有效提高乌木滩水库水生态环境。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松 联系电话:15775636633)
大竹县水务局
2019年4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