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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引导和治理城市“广场大妈文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李全忠等委员

您们在县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引导和治理城市广场大妈文化的建议》(第050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提案办理会,重点研究关于合理引导和治理城市广场大妈文化的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一、制定监测方案,加大监测力度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对我县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进行了调整,制定印发了《大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规定》(竹府办函〔2018〕19号),明确了我县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和标准限值。根据省市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县环境监测站形成每年对城区进行噪声监测,其中区域噪声100个监测点位,每年监测一次。功能区噪声4个监测点位,每个季度监测一次的长效机制,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次,强化广场舞噪音污染管控力度。

二、强化劝导引导,降低广场舞负面影响

积极引导广场舞群众组织到体育馆、东湖公园等离居民区有一定距离的休闲场所进行文化体育锻炼,建议他们错时锻炼,使用更加科学、文明、有效的音响设施,佩戴无线耳麦等,降低噪声污染,避免对其他市民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今年来,我局共印发宣传单20000余份,中高考期间张贴«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100余份,提升市民的参与度和知晓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执法巡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对广场舞实行“三限一定”管理,同时在广场制作《大竹县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通告》,对广场舞的健身时间、音响音量、违反通告罚则、管理责任人、现场监管人、投诉电话等问题公开。明确广场舞健身时段为:早间6:00—9:00,晚间19:00—21:00,音响等扩音设备声源处的最大量值不得超过80分贝,在距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的最大音量值不得超过60分贝。违反以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采取定点蹲守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广场舞噪音污染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噪音污染扰民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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