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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人 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租赁补贴可申请登记啦!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 来源:大竹观察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租赁补贴申请登记的

通告

 

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2017〕13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登记范围

大竹县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登记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1年以上(含1年),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2. 申请家庭应当符合县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线(家庭人均年收入7380元)、低收入线(家庭人均年收入18456元)、中等偏下收入线(家庭人均年收入40704元)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

3. 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待遇,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4. 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申请登记需提供资料

1. 申请;

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

3. 租房合同或协议;

4. 婚姻证明材料:适龄未婚人员(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已婚的附结婚证;离婚的附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的需附生效文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交复印件);

5.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需到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所有收入证明(书面证明材料出具机构要对其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需附用工合同、交纳的城镇社保证明(发票);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纳税记录》。如《纳税记录》中显示有工资薪金收入的,需提供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7. 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含允许查询家庭成员个人信息具结承诺书);

四、申请登记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登记。

五、申请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前为受理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前为审核审查阶段,逾期不申请登记,本年度不再受理。

六、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保障标准: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6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4元/月,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保障。

七、要求

1. 按公布时间及时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本年度不予保障;

2. 严格按照《大竹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操作规程》进行审批;

3.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资料和移交清单,送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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