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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达州新版职工医保政策将迎来5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2-04-24 浏览次数: 来源:达州发布提供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4月22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1日起实施的《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解读说明

  据介绍,2022年新版《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具体变化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参保缴费方面

  一是调整了最低缴费基数,由市平工资调整为省平工资的90%,有利于向实行医保省级统筹过渡。

  二是调整了最低缴费年限,取消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15年,这也体现了制度公平性。

  二、医疗费用报销方面

  一是取消转诊转院到省内市外(含重庆市)降低7个百分点支付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统筹示范区医保待遇协同发展。

  二是新增“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只计算一次门槛费”规定,减轻这些重病患者医疗负担。

  三、生育待遇享受方面

  取消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方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进行报销,同时,规范了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和计算方式。

  四、医保关系转移继续方面

  取消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转入达州后需再交10年医保费的限制,调整为“在达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人员缴费负担。

  五、在退休待遇享受方面

  原政策中,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含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等情形,此次调整,我们放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人员范围,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以及符合公务员、现役军官管理规定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提前退休”、符合伤残军人退休安置的“特别退休”时年龄,只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统计,三年共减少我市医药、器械费用支出约3.6亿元,减少群众负担1.3亿元,节约医保基金2.3亿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77项,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标准100个,对2005版80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进行了治理、规范,印发了《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汇编(2021年试行版)》,解决了10多年来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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