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竹县蒋花椒干鲜门市生产经营不合格沙参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蒋花椒干鲜门市依法抽检食品沙参〔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1月5日〕1.2kg。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蒋花椒干鲜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沙参。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蒋花椒干鲜门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沙参,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大竹县天雅商贸经营部生产经营不合格沙参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天雅商贸经营部依法抽检食品沙参〔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6月3日〕1.2kg。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天雅商贸经营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沙参。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天雅商贸经营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沙参,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大竹世万百货超市店生产经营不合格沙参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28日,抽检人员在大竹世万百货超市店依法抽检食品沙参〔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5月24日〕1.21kg。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世万百货超市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店有同批次的沙参。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世万百货超市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沙参,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大竹县东森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水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东森饮料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16.8 升/桶,标示生产单位:大竹县东森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7桶。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东森饮料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同批次的饮用水。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东森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饮用水,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螺丝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螺丝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7月23日〕3.536kg。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同批次螺丝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螺丝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大竹县朱烧腊门市生产经营不合格卤牛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3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朱烧腊门市依法抽检食品卤牛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7月23日〕1kg。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 年第 10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朱烧腊门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门市有同批次的卤牛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朱烧腊门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卤牛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七、大竹福三嘉生活超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酒鬼豆蚕酥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三嘉生活超市依法抽检食品酒鬼豆蚕酥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年4月20日〕3.07kg。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福三嘉生活超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有同批次的酒鬼豆蚕酥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福三嘉生活超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酒鬼豆蚕酥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