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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2 浏览次数: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2025年1月2日,大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巩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大竹实际起草,制发本《命令》。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森林火灾“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命令》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退耕还林区、荒山荒坡、成片竹林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违反有关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

(五)严格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大竹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执行。森林防火期内,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落实联防联控责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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