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恢复我县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已发布的公告、通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终止1号公告第三条“在全县范围内,除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加油站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活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全部关闭停业;暂停城乡居民赶集、走亲访友、祭祖上坟等群体性活动,对聚集的居民群众,志愿者进行劝导疏散”及第五条中“所有公职人员教育引导亲属居家过节、自我隔离;凡从湖北、重庆返大竹上班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劝导其居家隔离或暂缓回竹;湖北、重庆来竹旅游人员住宿实行定点居住(地点:东湖大酒店),车辆须统一免费停放至指定停车场(地址:东湖大酒店停车场),除定点酒店和指定停车场外,其余一律不准接待湖北、重庆来客;各乡镇参照县城模式执行”和第七条中“特别是有湖北、重庆居住史、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的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登记信息”的规定。
二、终止3号通告第三条“全县所有乡镇场镇取消赶集日。场镇所有楼栋实行网格化管理,楼栋人员进出必须报备且佩戴口罩。政务服务、金融机构、邮政、快递和涉及生产生活必要物资购买等,实行预约登记非接触服务,倡导网上办理”及第五条中“全县所有广场、公园、商业街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除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加油(气)站、保供物流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和第七条“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各种群体性聚集活动;禁止打麻将、打扑克等聚集性娱乐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且须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的规定。
三、终止5号通告第一条中“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的规定。
四、将7号通告第三条“各学校现驻留在大竹以外的学生,一律暂缓返回大竹;在大竹驻留的外地学校学生何时返校,应当遵循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要求。教职员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有序返回大竹,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 天”调整为“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禁止返岗返校返园。”
五、全文终止应急指挥部12号通告《关于有序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秩序恢复和相关防控工作的通告》。全县交通运输秩序全面恢复正常。
六、终止16号通告第一条中“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全面开放达到防控要求的景区、旅游度假区,有序开放茶楼、棋牌室、农家乐(乡村酒店)、游乐场,但要限定人流量”的规定。将第二条中“暂缓开放旅行社和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游泳馆、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调整为“暂缓开放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等密闭性休闲娱乐场所”。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