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大竹县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然而,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竹县实际情况,出台了本通告,以坚决遏制相关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核心内容解读
保护对象明确:涵盖珍贵、濒危及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强调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公众义务,促进社会参与保护。
禁猎规定严格:大竹县全域划定为禁猎区,且全年均为禁猎期。这一举措全面禁止了违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破坏其栖息地的行为,通过严格的禁猎规定,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稳定的生存环境,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和伤害,利于野生动物种群的繁衍和发展。
特殊猎捕规范:因特殊情况需猎捕的,须申请特许猎捕证,确保猎捕合法合规。这一规定在保障必要的科研等活动开展的同时,通过规范审批流程,确保猎捕行为合法合规,防止借特殊情况之名行非法猎捕之实。
猎捕工具与方法限制:详细列举了一系列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这些工具和方法往往对野生动物造成极大伤害,甚至会威胁到其他生物及人畜安全。全面禁止使用能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猎捕行为,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命安全。
禁食范围界定:全面禁止食用保护野生动物,切断食用野生动物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这一规定旨在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断因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传播途径。
交易利用管控: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减少非法猎捕利益驱动。通过对交易环节的严格管控,从市场流通角度遏制非法获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减少非法猎捕的利益驱动。
放生行为约束:放生不得干扰居民生活、生产,避免生态破坏,确保放生科学合理。这一规定避免因盲目放生带来生态破坏和其他不良后果,确保放生行为科学合理,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监管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有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公众参与鼓励:鼓励公众制止和检举非法行为,报告受伤野生动物,公布举报及救助电话。(大竹县林业局资源股:0818 - 7263276;公安局:110)。
法律责任明晰:明确的法律责任能够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威慑,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实施时间与有效期: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希望民众理解通告内容,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