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10025 |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大竹县朝阳乡乌木水库附近部分企业被关停,但元亨煤矿未关停,认为执法不公” | 达州市 | 其他 | 1. 关于反映“部分企业被关停”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大竹县通亿矸砖厂和大竹县观音洞石厂均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大竹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9月28日,依法对上述2个企业作出了关闭决定(竹府非煤决字〔2018〕1号)(竹府非煤决字〔2018〕3号)。 2. 关于反映“元亨煤矿未关停”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认真抓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319号)文件中关于“矿业权先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的,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的规定,我县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达州市元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元亨煤矿矿业权取得时间(2001年2月5日取得),先于乌木水库划定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间(2006年7月13日划定),该矿位于乌木滩水库保护区内的废水排污口已按规定拆除到位,其井下废水及地面废水经过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朝阳乡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再排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乌木滩水库,该矿的安全条件和环保措施均符合要求。为此,该矿未关停。 3. 关于反映“认为执法不公”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8年4月,大竹县出台《关于印发大竹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元亨煤矿在2018年11月底完成井下废水及地面废水排污口的拆除,原则上于2020年退出;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通亿矸砖厂于2018年11月底关闭;位于乌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观音洞石厂于2018年11月底关闭。”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走访被关闭的2家企业业主(通亿矸砖厂、观音洞石厂),认定关闭通亿矸砖厂和观音洞石厂、保留元亨煤矿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关闭过程是公正公开的。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淳伟波; 责任单位:大竹县安监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朝阳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安监局邱立文、大竹县经信局杨安勇、大竹县环保局陈金果、大竹县国土资源局邓良春、大竹县朝阳乡人民政府肖川。一、关于反映“一、部分企业被关停”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责成大竹县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做好被关闭企业的政策解释、法制宣传。(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反映“元亨煤矿未关停”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责成大竹县安监局会同朝阳乡人民政府做好煤矿去产能政策的宣传引导。(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反映“认为执法不公”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无行政处罚。 2.责成大竹县安监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朝阳乡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能职责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非煤矿山关闭、煤矿企业关闭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和生产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2018年11月24日已完成整改) |
无 |
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 X5100002018112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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