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00024 |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不下雨的情况下,每天早上6—8点,广场舞、吹号噪音扰民。2017年督察期间消停了一段时间,之后噪音污染死灰复燃,希望整改” | 达州市 | 噪音 |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21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后称东湖公园)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社区东湖路,距县城中心2千米左右,具体位置为东经107°13′、北纬30°43′。东湖公园湖区水域面积约18公顷,湖岸陆域面积18公顷,由东湖公园入口广场、东湖水库、东湖大坝、东湖广场、环湖路、东湖湿地公园、东湖大酒店、趣水园、大小观山等组成,是一座集休闲、观光、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中广场舞活动地点为东湖公园入口广场和东湖广场,夏季活跃团队10个,冬季活跃团队3个,活动时间一般为夏季早上6:00—7:30、晚间18:00—21:00,冬季活动时间一般为早上6:20—7:30,晚间18:30—21:00。吹号地点为八角亭内,练习团队2个,练习时间为早上7:00—9:00。 (二)现场调查情况 1. 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不下雨的情况下,每天早上6-8点,广场舞、吹号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1日县城管局会同竹阳街道办事处、园林局对东湖公园周边住户随机抽选24户,进行了走访问询,根据周边住户反映的情况,东湖公园内广场舞、吹号噪声扰民客观存在。 2. 关于反映的“2017年督察期间消停了一段时间,之后噪音污染死灰复燃”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东湖公园属于提供市民休息、游览、锻炼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该公园内长年均有市民利用广场舞形式进行身体锻炼,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对广场舞均是采取控制音量,限定时间的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因东湖公园2017年前周边小区较少,活跃于东湖公园的广场舞团队只有5个,今年以来东湖公园周边多个小区陆续完工,随着入住居民的增加,广场舞团队增加至10个,音响设备也随之增加,音量逐渐增大。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责任单位: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文体广新局;责任人: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高超、大竹县文体广新局于飞。 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东湖公园不下雨的情况下,每天早上6—8点,广场舞、吹号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成县城管局、文广局、公安局、竹阳街道、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对城区各大广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城区各广场产生社会噪音,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一是县城管局增派驻守巡查人员,由原2名增加至4名,增加巡逻频次,由原每日3次增加至每日5次,立即安装噪声监测仪器,对东湖公园内的广场舞、演唱、演奏等行为实行24小时分贝监测,一旦发现音量超标,立即派遣执法人员赶往前往处理。二是县公安局做好广场、街道、公园娱乐、集会产生的社会噪声受理工作,全力保障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严厉处置阻碍执法的行为,定期派出警力对各大广场进行社会噪声专项巡逻,及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三是县文体局加大对社会演出团体、民间组织演练的管理力度,规范演练时间、地点,随时阻止疏导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演练活动,防止噪声扰民。四是各街道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居民健身锻炼。五是县园林局在东湖广场显眼处设立提示牌,提醒市民在开展娱乐、健身活动的同时控制音量,定期更换破旧、损坏的提示牌,每日安排专人对东湖公园例行巡查,并对音量超标行为进行劝止。六是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区各大广场健身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对产生社会噪声影响周边声环境且屡教不改的演奏、健身团队坚决取缔。 2018年11月22日6时20分03秒,大竹县环监站对东湖公园周边进行了边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3.6分贝,根据《大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规定》,东湖公园属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70分贝(6:00—22:00)、夜间限值55分贝(22:00—次日6:00),东湖公园内各类噪声未超过国标限值。2018年11月22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X510000201811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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