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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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2〕3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力争将我县纳入省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梯度建设试点县,规划建立交易、分拣市场和培育龙头企业各一个。在我县形成以社区和乡镇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分拣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分拣加工能力。努力实现县城及各乡镇100%的社区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站(点),100%的废旧商品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的废旧商品进入指定的市场集中处理和交易,90%以上的废旧商品得到回收利用。
    二、工作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编制。在科学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乡镇规划时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
    (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划从城市和乡镇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废旧商品数量、交通体系、环境保护以及管理相协调。
    (三)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科学预测未来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总量和规模,构建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体系。
    (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废旧商品行业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规范、由资源到产品,尽快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全力推行清洁生产。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应当符合环保要求,远离饮用水源、机关、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重要区域,避免二次污染。
    (五)示范带动,循序渐进。对原有符合设置条件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点予以保留,对无证、无照经营或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回收网点予以取缔。规划废旧商品回收市场,优化再生资源配置,避免乱报、乱批,减少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工作内容
以建立各乡镇、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建立废旧商品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为牵引,采取“公司+集散交易市场+回收站+回收点”的模式,逐步形成县城社区、乡镇、村三级回收利用网络,构建并完善我县城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一)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点
1.县城社区回收站(点)。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设置。城区内每2000户居民的社区,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站,每个回收站周边400米半径内不得重复设立回收站;回收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固定回收站实行“八统一,四规范”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计量,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台帐;规范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社区回收点采取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主要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商品(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家用电器、动物杂骨、毛发等)。回收的废旧商品要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做储存,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2.乡镇回收站(点)。乡镇回收站(点)是乡镇、村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结合各乡镇实际,原则上每10000人规划设置一个回收站,回收站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采取新建、改建和购置三种方式建设,实行“八统一,四规范”管理。
乡镇回收点要按照总量调控、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原则统一设置,且必须符合环卫、环保的要求。同时要按需配置流动三轮车,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
    3.流动回收车。原则上一个回收站至少配备一辆流动回收车,便于上门服务及将收购的废旧商品运送到回收站或集散交易市场。流动回收车辆采用统一制式、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
    (二)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
    针对厂矿、建设工地等产生的生产性废旧商品,采取由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派遣回收人员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的回收车辆运回废旧商品分拣处理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公安、工商、环保、城管、供销等部门为成员的大竹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
    (二)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经营业主在申请开业登记或年检证照时,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城乡环境整治的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依照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县工商局据此依法注册或年检。
    (三)整合资源,培育龙头。加快成立县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联系回收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制定回收行业标准、统一标识、服务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现有回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规范经营。支持经营规模大、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基础的废旧商品回收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成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回收网点,购置流动回收车;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着力加强对工业重金属及废旧轮胎等有害废品的回收,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实现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有序运作和有效循环。

附件:1.大竹县城区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设规划表
      2.大竹县乡镇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设规划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大竹县城区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设规划表

社区

居民户数

回收站

回收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

1

竹阳镇幸福社区

8315

4

2

竹阳镇大众社区

10042

5

3

竹阳镇新华社区

5000

2

4

竹阳镇北城社区

10300

5

5

竹阳镇西城社区

10401

5

6

竹阳镇和平社区

4200

2

7

竹阳镇大同社区

7354

3

合计

55612

26

附件2:

大竹县乡镇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设规划表

乡镇

总人口

回收站

回收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

城西乡

20033

1

竹北乡

27000

1

乌木镇

22777

2

团坝镇

21268

2

东柳乡

24419

3(含工业园区1个)

朝阳乡

18051

1

杨家镇

27600

2

人和乡

14000

1

中华乡

10826

1

黄家乡

7790

1

清河镇

22837

2

柏林镇

24008

2

柏家乡

13081

1

李家乡

17328

1

石河镇

34371

3

月华乡

30689

2

二郎乡

14003

1

双拱镇

13209

1

蒲包乡

4435

1

石桥铺镇

30611

3

永胜乡

23163

1

新生乡

17492

1

安吉乡

15046

1

观音镇

27710

2

白坝乡

19004

2

双溪乡

15153

1

周家镇

45754

3

高明乡

30758

2

八渡乡

13913

1

中和乡

10319

1

石子镇

26348

2

天城乡

16700

1

杨通乡

13986

1

四合乡

16000

1

张家乡

7668

1

文星镇

36643

3

童家乡

27609

2

神合乡

11729

1

高穴镇

30638

3

妈妈镇

17122

1

金鸡乡

11669

1

黄滩乡

9156

1

庙坝镇

32561

3

牌坊乡

14245

1

姚市乡

12543

1

欧家镇

16373

1

清水镇

33742

3

莲印乡

16175

1

川主乡

11405

1

合计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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