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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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经营者、旅客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县从2010年9月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对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机发3137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当前,我县交通客运市场总体健康有序,但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现象仍较突出,既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经过为期三个月集中专项整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大竹至达州、重庆及至各乡镇等路段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依然较为突出。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深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细化职责
    县上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是:
    (一)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研究确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二)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查扣和研究车辆处置方案;常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报告,收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指导乡镇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摸清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活动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合法手段,调查取证;对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查扣并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抄告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中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协助运管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技侦手段;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处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长期、有组织、非法收入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的非法营运活动进行立案侦查和打击;日常巡逻中挡获的非法违法营运车辆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五)县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的执行力、落实力、公正性进行监察;对查扣车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对涉嫌参与、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县法院职责:负责对因非法违法运输扣押的车辆,3个月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组织拍卖,拍卖价格不足罚款部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安监部门职责: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八)县电视台职责:负责对查获的非法违法运输车辆和处罚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动态。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
    (一)落实专人,集中办公。从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工作人员协助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范围,抓住重点。我县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轿车、面包车、商务车等车辆;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外省籍旅游车非法组客、租赁公司车辆超范围经营、出租车“组合”载客、超长客运下乡镇载客等违法行为。我县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从事大竹至达县、重庆、成都、渠县等路线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的车辆;从事大竹至周家、观音、石桥铺、柏林、文星等路线及县域内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的车辆。
    (三)依法整治,确保效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整治前,要摸清非法运输车辆牌号、主要活动区域及载客规律等基本情况。整治中,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做到“稳、准、及时”,保证所取证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事后处理,定性非法违法经营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合法公正。非法违法者要求听证的,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依法组织听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要全面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各乡镇要利用会议、标语及在各汽车客运站醒目地点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运输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自觉性。
    (五)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对非法违法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要以“堵”为主、以“疏”为辅,严厉打击,并适时开通早班、夜班车;对非法违法经营农村客运的,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凡符合开行农村客运条件的道路,及时开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规划和建设客运站点,适度发展县乡快客,方便群众出行。
    (六)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一是建立定期公告机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电视台定期公告查扣车辆号牌及罚款额度,不断强化社会监管。二是建立监察督办机制。县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要跟踪督办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监察查扣车辆处理情况,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要将异地违法违规车辆抄告当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定期互通情况;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四是建立片区管理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研究长效整治和管理办法,建立以片区乡镇为区域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大竹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大竹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
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可胜(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唐  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学明(县监察局副局长)
            徐应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绪忠(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赵  云(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昌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战办主任)
            孙  国(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沈黎明(县公安刑警大队大队长)
            刘登峰(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邱  涛(县公安治安大队大队长)
            朱祖才(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徐永道(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林可胜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昌军、孙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登峰、邱涛、徐永道兼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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