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区环境综合治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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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2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区环境综合治理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乡镇和部门明确后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车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现由县公安局委托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人行道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现将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由县公安局委托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人力三轮车、板架车的行驶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现由县公安局委托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对乱张贴乱悬挂、乱吐乱丢乱倒垃圾、乱摆乱放、撑杆搭棚等影响市容的行为按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管理,现由县规划建设局委托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出门出店经营、各种形式的流动售货按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管理,现由县规划建设局委托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废品收购站点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业管理为县商务局。

    七、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擅自设置雨篷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管理,县交通局协管。

    八、露天烧烤由县城管办负责牵头管理,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九、鸡鸭宰杀点的环境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农贸市场由县工商局负责牵头管理。

    十一、脏车入城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管理,县规划建设局协管。

    十二、城区临时市场的取缔、搬迁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落实。

    十三、东柳河的环境卫生、场镇街巷以及工业集中区至三叉路口一段人行道由东柳乡人民政府负责,工业集中区至三叉路口主车道由环卫所负责。

    十四、城区饲养犬只等宠物的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

    十五、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和管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县城规划区护城河的环境卫生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县城区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划分:县环卫所负责大街大路和一环路以内的卫生责任区域及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以及工业集中区内已建成区域形成的主干道和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负责小街小巷的垃圾清运。竹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城中村由所在乡镇负责清扫保洁。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公和生活区实行门前院坝三包责任制。

 

    附件:1.大竹县环卫所清扫保洁责任区域

          2.竹阳镇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域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大竹县环卫所清扫保洁责任区域

街  名

起      止          点

迎宾大道

垃圾处理厂出口至青年广场(含鱼头大酒店至青年路525号)

青年路

青年广场至六一桥农贸市场(含金海浪至天燃气净化厂家属院、大竹质监局至莉航汽修厂支路)

新华街

财险大竹支公司至西门垃圾池

西大街

西大街口至邮车站

北大街

红楼宾馆至洞天煌歌广场、煌歌广场至政务中心至电脑一条街以及煌歌集团开发建成区已硬化道路

竹庞路

县车站门口至卫校

318省道

党校至国税局口(含幸福小区支街)

云东大道

富丽景星苑支街至环卫所车库

竹海路

环卫所车库至东柳三叉路口(含工业园区)、体育大道、昇元门口支路

建设路

国税局至原工艺服装厂(龙人装饰部至竹南食品厂、发展银行至海鸿物流、小天鹅火锅至青华苑售楼中心)

金利多

星光灿烂歌城至美家居市场门口,金利多广场至金利多游泳池前,东大街延伸段

东湖路

东门建行门口至东湖公园堤坝(含民政局门口市场)

210省道

丝绸公司到檀木村界牌(含八一街)

东大街

保险公司至荷花池市场

新华路

西门口至小游园、新华路30米大道,新华西楼、中楼、东楼巷道。

解放街

十字街,南门满园春面馆至十字街步行街,大西门口至老竹阳派出所十字路口(含竹阳镇政府后街)

胜利街

教育局门口至内东门口

一环路

莲印路口至内东门口至白天鹅、老竹中校区至县二中门口。

莲印路

大西门口至竹中315校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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