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汽车客运站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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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5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汽车客运站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26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乡镇汽车客运站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及场镇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现就乡镇汽车客运站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全县乡镇汽车客运站建设规划,督导全县乡镇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和管理;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新建客运站的选址、设计等工作,负责项目编制申报、竣工验收、下达验收报告、兑现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县运管所具体做好乡镇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发乡镇汽车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具体负责乡镇汽车客运站运营的业务指导。督促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安全例检、“三品”检查、“五不出站”和“签单发班”制度,查处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非法载客行为。监督参营客运企业服从客运站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严格进站经营,站、运双方共同维护场镇交通秩序。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所在辖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拟新建客运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竣工后申请验收,明细产权并办理产权证书,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县运管所发给经营许可证书、客运站经营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后投入营运。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交通管理组织机构,强化乡镇汽车客运站管理。负责监管已投入使用的乡镇汽车客运站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租用客运站站房和场地,不得变卖或挪作他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负责定时检查,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及时维修和更新站内设备设施,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完好,各项标志标识醒目齐全。负责监督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安全例检”、“三品”检查、“五不出站”和“签单发班”等安全制度。负责场镇秩序的管理维护,划定场镇车辆停放区(点),教育督促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查处以街为站、乱停乱放、沿街上下旅客的客运车辆。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大辖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和两轮、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净化汽车客运站周边环境,维持正常的站内站外秩序。
    四、公安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要大力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乡镇汽车客运站内外治安秩序,治理维持场镇和汽车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查处以街为站、乱停乱放、沿街上下客货的各类车辆。
    五、乡镇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履行客运站管理和经营职责。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为参营客运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便捷。积极主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客运市场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安全例检”、“三品”检查、“五不出站”和“签单发班”制度。接纳起始站点在客运站所在场镇和途经客运站所在场镇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或配载,站、运双方签订进站经营或配载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公布班车始发时间、班次、线路、里程、票价、班车类型、途经地站点、终点站及禁带物品、限运物品等。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合理安排售票窗口,明确告知旅客乘坐班次、车型、票价、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情况。客运站发往县城、乡镇、村的客运车辆由客运站实行趟次签单发班,无客运站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签单发班,严把安全源头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六、客运企业接受客运站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教育和督促车主和驾驶员自觉进站经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处理。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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