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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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5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由5种疫苗增加到14种,由预防7种传染病增加到15种。根据上级要求,为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建立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组织实施扩大国家规划免疫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加强免疫接种专业队伍的建设和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资金安排;县发改委负责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育局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工作,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县药监局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流通的监督管理;县广电局负责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知识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健康教育讲座、街道咨询、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的目的意义,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积极推广各地在开展免疫规划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增强保障
    为保障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运转、预防接种等所需工作经费。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上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扩大规划免疫经费。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方案。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监察、卫生等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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