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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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7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不少乡镇实行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对纠正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委托代理权责不清、程序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意义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一种模式,为农民和村集体提供核算等记账服务以及与财务公开有关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等文件规定,要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为此,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
     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基本原则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委托”是关键,“代理”是实质,“合法合规”是生命力,切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自愿原则。村集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或村民委员会与代理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施行。
    (二)“四权不变”原则。村集体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集体合法权益。
    三、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具体要求
    (一)清账理财。在实行委托代理制之前,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向群众公开,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
    (二)签订委托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委托记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
    (三)合理设置岗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检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并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公开;村上设一名助理会计或报账员,定期及时向乡镇服务中心进行报账。
    (四)规范业务流程。村集体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审核,重点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及时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代理单位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五)建立监督机制。一是群众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在报账前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实行审核监督,并签字盖章;二是乡镇代理会计监督。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在入帐前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同时,定期对村库存现金实行盘点。三是审计监督,县农业局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同时监督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
    (六)实行电算化管理。各乡镇在已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农业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对代理单位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单位和村集体进行专项审计和交叉审计。
    (二)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面推行此项工作。没有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可在今年内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镇,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必须及时补签。
    (三)定期培训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村级会计移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后,一切经济收支的财务处理统一由单位机构完成,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要定期组织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代理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报送财务报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在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级财务日常运转状况的同时,还应对代理单位和村级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监督权,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维护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利益。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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