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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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7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实施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把农村土地承包纳入法制化轨道,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对于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全县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实质内涵。要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宣传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把《实施办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
    二、依法开展,完善承包关系
    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完善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是要保证农民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本人自愿申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除依法收回全家转入非农人口的承包地、承包方整体性消亡以家庭方式承包的耕地和农民自愿放弃且在承包期不得再要求承包的土地外,不得随意重新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三是要认真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的扫尾工作,个别地方颁证工作未完成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未发放到农户手中的村组,要及时颁发经营权证。
    三、积极稳妥,合理流转土地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群众合理流转土地,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发展,体现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效应。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统计,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二是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要督促流转双方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范本)》的规定订立流转合同。对已订立合同的,要备案审查和鉴证,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纠纷隐患,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三是要建立并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档案,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等管理制度。四是要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及早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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