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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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8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兑现率,确保广大农民受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领导到位
    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是顺利推进我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惠民便民”的具体表现,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抓紧抓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及时、足额得到补贴,坚决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理解政策,宣传到位
    由于家电下乡工作处于试点阶段,各乡镇要吃透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并及时传达到农户,重点是3月24日农民申报补贴手续的政策调整情况。告知广大农户,在此之前没有得到税务发票的要及时到购买网点换取收据,申领补贴;现己购买产品的要在15日内到所在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对个别放弃领取补贴的农户,要及时收回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统一交县商务局。
    三、各司其职,落实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调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县商务局要督促销售网点及时登录系统、协助农户搞好补贴申领工作。乡镇财政所服务要热情周到,公开办事程序,简化申报手续,及时审核发放。金融部门要做好金融服务,做到补贴资金安全、快捷地划拨到受益农户手中。要确保不出现因补贴不到位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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