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检查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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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对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在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排查治理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取缔未经审批和不合格的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机构。

    三、检查方式

    由政府办牵头,成立4个检查组,将检查清理工作与全县“着力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133+1’专项整治行动”活动紧密联系,着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行政审批方面

    1.未经审批和备案,无办学许可证(照)。

    2.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照)。

    (二)办学行为方面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与其他学校合作(联合、挂靠)办学,开展自考助学、培训活动,以及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从事行政许可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

    5.擅自在校外设立分支机构、办学点。

    6.幼儿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未开具正规票据,收费标准未进行公示;培训机构收费未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

    7.违反规定聘用公办教师执教或者聘用不具备相应资格以及其他受相关政策限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8.幼儿园所聘安保人员未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备案。

    9.违反招生考试升学政策,尤其是开展违法违规生源中介活动。

    (三)安全管理方面

    10.校舍及设施设备不达标,学生活动场所不达标、活动场所无安全防范措施。

    11.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案不健全,不落实;消防安全不达标,消防设施设备不按要求配备,电、线路老化、照明设备不达标、消防通道不按标准设置;幼儿园未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和消防灭火演练。

    12.幼儿园的厨房未单独设置,厨房与其他部位未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食品卫生安全不达标,食堂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不按规定流程进行,存在过期、变质食品,食堂地面、台面、灶面、水池不干净不整洁,饭菜质量不新鲜,饮用水不合格等。

    13.幼儿园未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能设立在歌舞厅、棋牌室、游戏厅等各种娱乐场所的上层建筑内;不能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必须设在居民住宅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并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4.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未设两个疏散门,出口门不是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15.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16.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7.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未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儿童休息、活动场所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

    18.幼儿园住宿场所内人员密度每床小于2.7平方米,场所内房间窗户已安装影响抢险救援的防盗网,儿童休息时无专人看管,各安全出口已上锁。

    19.幼儿园、培训机构内及周边存在的其它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将形成长效机制,每年由政府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联合行政执法行动,各检查组突出督查工作内容的针对性,保持较强的督查密度,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逗硬整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难点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积极协作,主动履职,高度重视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检查。要求各检查组务必深入到检查片区内的每所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实地检查,对照清理整顿内容进行清理、排查、登记造册,做到一个不漏,全覆盖。

    (三)逗硬清理整顿。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开具《整改通知书》。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检查组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跟踪督导,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组开展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请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检查行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交教科局政策法规股,并附交电子文档。联系电话0818—6221347(办)。

 

    附件: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香友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练友兵   县教科局局长

    成  员:汪鹏程   县教科局党组成员

            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钢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余隆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邓科政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泷均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曾  东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红   县食品药品局机关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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