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6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村机耕道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机耕道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道路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农村机耕道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新、改建通往村民组、院坝和田间的机耕道;机耕道建设示范乡镇。
二、补助标准
(一)新硬化机耕道(水泥或沥青路面)每公里补助1万元;
(二)新建泥结碎石路面机耕道每公里补助0.1万元;
(三)机耕道建设示范乡镇(实现组组通机耕道,当年硬化机耕道达5公里以上)补助5万元。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机耕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列支,以奖代补资金由县农机局负责管理和拨付。
四、建设程序
(一)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农机局负责受理。
(二)由县农机局组织进行现场规划和立项,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设计。
(三)由乡镇或村组组织实施。
五、补助资金的拨付
(一)工程竣工后,由县农机局组织检查验收。
(二)由县农机局收集整理合格工程和示范乡镇相关资料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后,统一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