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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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14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实现我县流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县域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达市府办〔2007〕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顺畅、高效的流通体系,以充分发挥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加快连锁管理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供应链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大力发展集中配送中心;打破部门、地区封锁,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业主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连锁企业。

  (二)发展目标。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初步确立连锁经营在县域内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中的主体地位,连锁经营销售额、连锁经营企业数和门店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10年,全县连锁经营企业门店数达到500个,销售额达到6个亿,销售额年均递增15%左右,连锁经营企业履盖全县乡镇主要集散地;重点引进、培育2-3户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连锁企业及配送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订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及周边县(市、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科学制订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市场发展战略,扩大销售网点,推进城乡连锁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满足消费需求。

  (二)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建立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一是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加快“农家店”的建设步伐。支持县城内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品牌、管理、货源、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发展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力争到2008年,建设和改造乡村两级消费品连锁超市、便利店150家左右,覆盖全县有一定集散地乡镇和行政村。二是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推动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在全县加快县域配送中心或具备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和乡村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实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供应与农技服务一体化。充分发挥供销社、中邮物流、农技推广站、种子站、植保站等原有网点资源的作用,加强联合,开展农资和农技专业服务。到2008年底,发展乡村农资连锁店50家左右,覆盖全县每个乡镇,农资连锁经营额占全社会农资销售总额的60%以上。三是构筑农村市场运行监控服务体系。设计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监测指标,开发网上信息直报软件,所有涉及的重点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中心店均作为监测样本点,运行情况实施网上直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科学评价企业信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结合我县的商业网点规划,支持、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强化总部的一体化采购功能,提高统一配送比重。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环节中的运用。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再造企业业务流程,提高规模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引进连锁经营人才。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形式积极推广连锁经营方式,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满足连锁经营发展的需求。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员工业务培训。

  (五)推动连锁企业行业自律建设。指导连锁企业诚实守信,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依法经营、规范动作。自觉遵守《连锁超市行业道德规范》、《特许经营规范》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一是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设立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再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在我县新设立的连锁经营企业应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有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对其直营门店统一办理专项商品经营许可手续。二是深化审批制度。县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烟草专卖、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卫生许可、专营商品经营许可等手续过程中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审批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进行公示,严禁在收费之外以任何理由乱收费。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切实为企业提供方便。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3]3号)规定,落实国家对连锁经营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相关税收。

  (三)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推进社区商业建设,逐步形成以社区购物中心、标准超市、便利店、蔬菜店、废旧物品回收网点、洗染店、美容美发、照相、洗浴和维修网点为内容的社区服务网络。制定规划,创新模式,积极引导大型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四)规范对连锁企业的各种检查。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协调,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各部门对已检查的连锁企业应出具已检证明。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并把监督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

  (五)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政府加强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对与物流配送中心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加快推进社区商业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工作,鼓励连锁经营企业进入示范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纳入试点,对其延伸经营网点到农村,在县城建配送中心店、乡镇建连锁超市、村组建连锁“农家店”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大对流通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要按照区别对待、调整结构的要求,在严把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连锁经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正常的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大力发展社会担保体系,解决连锁经营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积极推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吸纳下岗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并加强跟踪和服务,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为连锁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促进现代流通业在我县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商贸 连锁经营△ 发展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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