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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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9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2007年6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集中整治时间为3个月。

  三、整治任务及重点

  (一)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着力消除煤矿各类安全隐患

  1、整治通风系统。重点抓好煤矿井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完善和改造,确保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风量风速达到规定要求,保证采煤工作面无通风死角。

  2、增配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各煤矿要积极选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到具有资质的机构接受特殊工种资格培训,确保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和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放地点以及有人作业区,每天每班有专业人按规定巡回检查瓦斯浓度,确保矿井每10天有专业人员进行1次全面测风,保证矿井通风质量。

  3、增配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各煤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检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风表等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并定期进行资质校检。

  4、坚持以风定产。各煤矿必须按照矿井的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和劳动定员,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5、杜绝火源产生。整治矿井电器设备的失爆,矿井工人劳保用品,杜绝烟火入井。

  6、完善防尘供水系统。煤矿在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喷雾降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二)创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7〕17号)的要求,认真抓好《大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按时按质完成规划任务。

  (三)提高矿井供电安全性,着力解决煤矿双回路电源供电线路。各煤矿和县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在年度内解决资源整合后保留煤矿的双回路电源供电。

  (四)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着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我县列为省政府第二阶段公告关闭的12个煤矿,必须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关闭煤矿标准和省市统一时间要求,实施关闭。煤矿资源整合,必须按照煤矿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程序,在完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在重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要落实领导责任,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扎实搞好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隐患,制定方案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各煤矿,积极全面排查煤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第446号令》,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整治时间要求,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明确责任,切实整治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管理强矿和提高煤矿安全能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县安监局、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指导煤矿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煤矿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矿 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竹中,职中,进修校。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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