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前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前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2号)、《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通知》(竹委办发[2007]3号)和《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走进千家万户、慰问困难群众”万名干部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通知》(竹委办发[2007]6号)精神,切实为外出民工解决出行难、返乡难、购票难和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体现党委、政府对外出民工的关心与关怀,现就春节前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的意义
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县民工数量日益壮大,民工务工收入日益增多,民工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现,劳务开发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同时,广大民工在为输入地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家乡新农村建设,加快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2006年,全县完成劳务输转26.4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3.2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450元。但由于广大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遇到的困难多,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因此,开展民工慰问活动,既是对他们的鼓励和鞭策,也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本质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春节前民工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民工慰问活动纳入当前的议事日程,切实摸清外出民工、民工亲属、留守儿童及老人的生产生活、返乡购票等情况,多方帮助,融洽干群关系,为做大做强全县劳务开发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搞好调查摸底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外出民工的流动情况、民工返乡购票情况、回引创业典型经营情况、留守儿童和老人生产生活情况及当地治安状况等;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涉及民工的相关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与摸排,切实掌握民工的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工慰问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一要成立领导机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民工慰问活动列入“一把手”慰问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确保慰问活动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有经费、有成效。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深入到村组、农户,积极开展对民工的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走访慰问一定数量的民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民工慰问方案,把慰问活动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家农户、每一个人头,并把工作安排细致、周密、妥当,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应该慰问的人,把党委、政府对民工的关心和关爱落实到位。三要讲求慰问方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群众会、座谈会、团拜会、走访贫困户、慰问五保户、发慰问信、送慰问品等多种形式开展慰问活动,既要扩大慰问活动的影响力,又要增强慰问活动的实效性。四要解决实际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开展慰问活动中,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积极帮助外出民工、返乡民工解决行路难、坐车难、购票难等问题,帮助返乡创业民工解决经商办企业在用地、办证、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外出民工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不让一个民工买不到票、坐不上车,不让一个民工困难家庭成员、留守儿童和老人吃不上饭、穿不暖衣、过不上年,切实维护好全县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部门配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开展民工慰问活动中,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外务工经商民工、返乡民工、回引创业典型、民工困难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开展慰问活动;县政府办负责对民工慰问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县劳务办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报与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慰问活动所需资金;县劳动保障局、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等部门负责为企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典型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县教育局负责为民工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县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为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办证、身体健康检查等服务;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开展公路检查与车站巡逻、增设购票站点、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载、超速、超限等现象,消除安全隐患,为民工切实解决“购票难”、乘车难等实际困难;县民政局负责为民工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筹备棉絮、衣服等物品,帮助他们安全度过春节;县司法局负责为外出民工、民工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和老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1月28日前将春节前开展慰问活动安排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劳务办(设在县农委),从1月28日开始,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党政网或传真每5天报县劳务办(传真6250918),县政府督查室每10天专题通报一次。县劳务办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07年劳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