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县政府2007年1月26日全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排查、梳理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83个(名单附后)。为认真抓好整改,切实消除这些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逐个研究解决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整改。各地、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要认真落实好隐患排查整改中的领导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隐患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挂牌督查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监督,整改期限届满时,依法进行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的,报县安监局销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落实“一处隐患、一个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隐患排查工作措施。排查实行“五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时间进度和负责人全部落实到位),整改实行“三跟踪”(企业跟踪隐患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跟踪企业检查、安监部门跟踪行业监督),一级督促一级,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整改工作格局。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并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坚持长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改期限的要求,努力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度。要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经常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坚持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个整改一个,不留死角。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导致整改任务无法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