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4〕19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大竹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5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全市培训机构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5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摸清全县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清理整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在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排查治理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取缔未经审批和不合格的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机构。
三、清理整顿方式
由县政府牵头,成立4个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及分工另行安排),将检查清理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相结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检查组要结合检查清理内容,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调查摸清各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切实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实效。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行政审批方面
1.未经审批和备案,无办学许可证(照)。
2.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照)。
(二)办学行为方面
4.从事行政许可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
5.擅自在校外设立分支机构、办学点。
6.幼儿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未开具正规票据,收费标准未进行公示;培训机构收费未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
7.聘用不具备相应资格(或受相关政策限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8.幼儿园所聘安保人员未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备案。
(三)安全管理方面
9.校舍及设施设备不达标,学生活动场所不达标、活动场所无安全防范措施。
10.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健全、不落实;未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和消防灭火演练。
11.幼儿园的厨房未单独设置,厨房与其他部位未采用砖墙分隔到顶,厨房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食品安全不达标,食堂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不按规定流程进行,存在过期、变质食品,食堂地面、台面、灶面、水池不干净不整洁,饭菜质量不新鲜,饮用水不合格等。
12.校车未定期审验,校车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校车未按规定安排随车照管人员,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使、不按核定人数搭载学生。
13.幼儿园未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能设在歌舞厅、棋牌室、游戏厅等各种娱乐场所的上层建筑内;不能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当必须设在居民住宅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并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4.幼儿园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房间未设两个疏散门,出口门不是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15.场所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16.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7.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未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儿童休息、活动场所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
18.幼儿园住宿场所内人员密度每床小于2.7平方米,场所内房间窗户已安装影响抢险救援的防盗网,儿童休息时无专人看管,各安全出口已上锁。
19.幼儿园、培训机构内及周边存在的其它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检查小组按照分工对幼儿园及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清理整顿。
第二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县政府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责任,支持配合各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检查组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检查,逗硬清理,强力整顿,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清理。各检查组务必深入到责任片内每所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实地检查,对照要求逐项清理、排查、登记造册,做到一个不漏,摸清家底。同时,积极宣传《四川省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办园基本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达州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达州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关于加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各校组织学习,促使办园者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强力整顿。坚持即查即改,各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针对性开具《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注销办学许可证,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无证办学和擅自在校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学点的,要坚决取缔。各检查组每周至少开一次碰头会,汇总检查整顿情况和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四)注重督导。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后,各检查组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跟踪督导和后续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交县教育局(联系电话6221343)。
附件:大竹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竹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铀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孔祥跃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隆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钢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林武文 县发改局副局长
皮学远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 红 县食药局机关总支书记
张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登峰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曾 东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