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4〕2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大竹县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达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6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大竹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按照统一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县各乡(镇)抽取约60个调查小区1.13万人左右,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与协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县级调查经费由县财政局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经费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调查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大竹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人员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大竹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唐建国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胡国伟 县发改局经动办主任
朱 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斌群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廖茂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隆洪 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彬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汪雪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鑫 县人社局副局长
秦春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勇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红 县民宗局副局长
余良庆 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朱朝丹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朱朝丹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