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组通〔2020〕44号)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大竹县在编在岗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站所〈不含学校、医院〉事业编制人员)。
(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大竹县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辖有 20 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三)优秀村干部。大竹县范围内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先后担任以上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
二、选拔数量
全县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名,其中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5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4名,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1名。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本次选拔人选的任职安排,由县委在全县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 选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各类人员具体条件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4)现任管理八级及以上,或者任管理九级满3年,或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管理岗位人员,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2015年以来到村任职2周年以上(以发文时间为准);
(4)驻村工作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5)身份属于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
(6)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第一书记,需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
(7)市级部门(单位)选派到大竹县的第一书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纳入选拔范围。
3.优秀村干部: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现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秀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及上述条件的,可以“优秀村干部”身份参与选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尚在试用期内的(含任职试用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三类人员”选拔条件中要求的年龄、工龄、经历、学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每人只能参加一类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照选拔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中:推荐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人事关系在县级部门的,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
1.《大竹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
2. 推荐人选身份证、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6个月,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情况、个人征信报告等满足选拔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且附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上,照片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党组织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所有资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于8月7日17:3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3—4)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在本县发布选拔公告的媒介上予以公示。同一类别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5:1,未达到5:1的,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选拔计划数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发布选拔公告的媒介上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推荐人选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选拔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综合能力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实绩量化考核和履职能力考核。
1.实绩量化考核。总分5 分,超过 5分的按5分计。主要考核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工作经历情况。推荐人选本人须准确填写《大竹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实绩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凡未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实绩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实确认并计分。
计分标准:
(1)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计0.5分;因年度考核被记功、嘉奖的,不再计分。
(2)在达州市域范围内工作期间或者受组织委派到达州市外工作期间,受县委、县政府和达州市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0.5分,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1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计2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计4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任期内,本人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表扬)的,按同级别标准的 60%计分。同年同一工作(事项)受多个层次表彰(表扬)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3)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现任乡镇(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站所副职(含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时任职,改革后未重新任职的)以上职务且满1周年以上的计0.5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均以组织人社部门任职、批复、聘任等文件为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在贫困村任职的计0.5分,每任满2周年计0.5分,到村任职前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计0.5分。
2.履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时间暂定于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选拔人选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法律水平、领导能力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人于8月24日9:00至17:30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3—4)领取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95%,保留两位小数。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在发布选拔公告的媒介予以公示。
(四)面谈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1:3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考核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谈考核的最后一名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谈考核)。面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选拔人选应具备的领导能力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考核成绩在发布选拔公告的媒介予以公示。
(五)分类考察。面谈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面谈考核成绩×50%),按照1:1.5的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确定考察人选数时,小数位向上取整,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
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照公开公平、综合比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工作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考察,在工作站(所)进行延伸考察,同步听取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派驻村进行考察,在派出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步听取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3.优秀村干部:参照《达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考察程序,在工作所在村进行实绩量化考察,同步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六)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分类确定体检人员。考察结果、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综合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都相同的,以履职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在市内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等额递补。
(七)集中公示。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县委组织部在发布选拔公告的媒介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岗锻炼。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拔的,按照“优化结构、人事相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并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2个月,组织人事关系转到试岗锻炼乡镇。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九)组织选举。试岗锻炼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指导相关乡镇按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
(十)公务员登记。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当选人员,一般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从“三类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在大竹县乡镇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满3周年的不得调动到县级部门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五、其他
1.严肃“三类人员”选拔工作纪律,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此次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三类人员”选拔中疫情防控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六、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0818—6224869。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大竹县纪委监委:0818—6223572。
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干监股):0818—6247506。
附件:
1.大竹县选拔“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报名登记表
2.大竹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实绩量化考核评分表
3.2020年度“三类人员”选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大竹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1寸 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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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 籍 贯 |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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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住 址 |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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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参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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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职 时 间 |
| 任现职 级时间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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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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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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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 职 称 |
| 熟悉专业 及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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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类别 |
| 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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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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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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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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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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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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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党(工)委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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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