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5〕4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秸秆焚烧监管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7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时段
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
(一)达渝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
(二)318、210国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三)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各乡镇和居民聚集区、油库粮库、电力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先进典型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县政府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秸秆禁烧通告,乡镇政府负责把县政府通告张贴到各村、组,分发到相关农户,并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进行宣传。乡镇政府组织干部深入村、组,落实责任目标,村、组要对农户讲清讲明秸秆野外焚烧的危害、国家和省关于秸秆禁烧的政策要求,以及广大群众落实秸秆禁烧的责任义务。
(二)齐抓共管,加强巡查监管。县环保、城管、农林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秸秆焚烧负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和制止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好5月—6月、9月—10月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现场监管。
(三)疏堵结合,推进综合利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综合利用技术的落实,促进焚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农林部门要针对县内农作物种类,科学制定发布秸秆还田规模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乡镇、村、组实施。县发改、经信、农林、投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向上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还田、秸秆压块制粒、秸秆气化、秸秆生物燃油等技术,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履职尽责,做好依法处理。县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巡查督导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视,对焚烧秸秆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