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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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大竹县与渠县交界处多家露天矿山越界开采、非法侵占林地现象突出,生态破坏严重,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

大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何长华

联系电话

15808186345

整改目标

加强监管,落实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措施

1. 开展露天矿山专项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调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处理。

2. 2020年8月底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成立包括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经信局等单位在内的大竹县非煤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专班,开展对露天矿山的的巡查和整合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以来,对全县非煤矿山非法越界开采、生态修复不到位、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共计处罚58件,罚款488.1104万元(其中自然资源局处罚22件,罚款85.4268万元;林业局处罚36件,罚款402.6836万元。)

2. 全县26个已取得合法矿权的露天矿山企业已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且于2021年6月编制完成了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目前已按照“二合一”方案和综合整治方案完成生态修复,累计修复面积83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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