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庙坝镇被确定为全国25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之一以来,大竹县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务实创新,按照“权力下放、人员下沉、财力下投”的试点思路,探索推进“人、事、财”三权合理匹配,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职责,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了乡镇发展活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匹配人权,让乡镇“有人干事”
一是机构合理。试点镇合理设置“四办一所两中心”,即党委政府机关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管理办、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办、财政所5个机构,其中,社会管理办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下设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把农林局、畜牧食品局、水务局3个县级涉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及编制、人员全部整合至试点镇农业服务中心。同时,以“服务外包”方式管理场镇消防和场镇秩序,精简优化镇级政府组织结构。二是编制精干。行政编制由29名增核至34名,其中领导干部职数7名、中层干部职数10名、一般工作人员17名,形成金字塔形行政编制结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12名调增到20名。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整合为20名,其中:县级涉农部门派驻事业单位划转13名。乡镇行政编制与总人口比控制在1:1200以下,乡镇机构编制(含直属事业单位)与总人口比控制在1:600以下,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含教育卫生及在试点镇内开展工作的派驻人员)控制在1:200以下。三是管理主动。适度赋予试点镇干部调配、任免和管理权,中层干部任免由镇党委研究决定,以部门管理为主的正副站所长任免调动必须征得镇党委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对镇域单位或下伸机构主要负责人拥有“一票否决”权和任前建议权;对以部门管理为主的下伸(派出)机构一般工作人员,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试点镇有权提出调整建议,组织人社部门按管干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整;试点镇辖区内的所有下伸(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试点镇考核为主,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管部门仅占40%,使乡镇真正实现“主动管人、管得住人”。
二、匹配事权,让乡镇“有权干事”
一是权力归位。按照“强镇”的改革思路,赋予试点镇相关权利,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破解了“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困境。2012年,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则放、行之有效”的原则,20个县级部门委托下放96项行政管理权限;2014年,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为19个县级部门委托下放111项行政管理权限。二是权力适度。坚持“需要什么下放什么”原则,先由试点镇根据镇域实际情况列出权力下放清单,再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下放相应权力,并明确相关内容、方式、时限、责任以及期限,确保所下放的权力为基层所需、到基层能用。其委托下放方式在全国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得到时任中编办主任王东明同志的充分肯定和推广。三是行权规范。委托下放之初,鉴于庙坝镇暂不具备全面承接下放行政管理权的能力,设3个月的试运行期。县级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联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指导权力下放的承接工作。同时,加大培训、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下放权力的运行,强化县级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匹配财权,让乡镇“有钱干事”
一是财事匹配。完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功能,单独设置财政管理机构,实现镇财镇管镇用县监督和独立预决算。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县级财政对试点镇的预算和年终追加逐年增长,并加大对试点镇的项目资金倾斜力度。近年来,试点镇投入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新村及场镇建设等民生工程3000余万元。二是放财活血。加大乡镇财政性收入的返还力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土地出让金县级100%、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80%、国税返还地方留成部分25%的4个百分点、地税县级分享部分的30%返还乡镇,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在第二轮权限委托下放中,新增育林基金征收等3项收费权限。试点镇造血功能不断增强,财政收入近两年年均增长在50%以上,“吃饭财政”变成了“发展财政”。三是促进发展。通过七年改革试点工作,庙坝镇经济社会事业加速发展,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亿元,较2010年增长158.3%;财政支出5932.98万元,是2010年财政支出的4.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7558元,较2010年增长190.5%。先后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标兵镇、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第三批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国家卫生乡镇等称号。
庙坝:积极探索“三权匹配”破题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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