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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条措施治理“特殊人群”交通违法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公开办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2018年3月以来,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夏安”行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集中整治。重点对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超速、不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

    据统计从3月16日至今,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3600起,其中: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01起,摩托车、电动车酒驾25起,无证驾驶19起,准驾不符7起。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非法营运的“黑摩的”得到了根本的治理。

    一些残疾人、老年人、困难户等“特殊人群”受非法利益的驱使,趁机填补非法运营的市场空间,驾驶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人代步车等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迎难而上,采取六条措施加以治理。

    一是规范执法,防止执法纠纷。大队针对“特殊执法对象”,专门进行研判、培训,要求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用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对“特殊人群”执法全程使用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

    二是坚决制止,消除隐患。大队要求对每起“特殊人群”的交通违法坚决制止,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因为害怕执法纠纷就产生畏难情绪。对距城区较远的道路上发现非法载客的,必须确保乘客被转运至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上后方可离开。

    三是依法处置,适度从轻。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大队采取依法处置,适度从轻的原则。法律规定能处警告的一律处警告,法律规定有自由裁量的一律从轻,重教育、重纠违、轻罚款。

    四是责令学习,强化教育。大队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学习交通法规,大队指派专门干警组织学习,时间不低于两小时,采取听电视讲座,听干警讲解,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让他们意识到交通违法带来的危害。

    五是做好对监护人的告知程序,发挥家庭成员的教育监督作用。对在执法中产生较强抵触情绪,有发生执法纠纷现实风险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交警大队执法民警依法履行对其监护人的告知程序,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引导动员其家庭成员做好教育转化和监督工作。

    六是签订承诺书,防范再次违法。大队对违法的“特殊人群”实施教育手段后,在违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产生正确认识的情况下,让每人签订承诺书,并承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不从事非法运营,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服从交警指挥等。

    通过以上措施,经过近一个月的持续努力,目前辖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老年人、残疾人驾驶代步电动车进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确保了辖区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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